不剔除甲状腺癌 新增3种重疾!重疾定义大修订!

  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修订版”),并向行业开展征求意见工作。规范修订版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之前网传重疾定义要将甲状腺癌剔除, 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

  1. 修订后的重疾定义有哪些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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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这一方面充分适应了医学诊疗技术发展,将部分过去属于重症疾病,但目前诊疗费用较低、预后良好的疾病明确为轻症疾病,使赔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对目前市场较为普遍的轻症疾病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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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定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这28种重度疾病分别为严重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严重慢性肾脏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良性颅内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III度烧伤、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种轻度疾病分别为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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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脏病等疾病定义。

  2.关于此次修订,消费者需要知道些什么?

  重疾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涵盖疾病参照第一个问题)。

  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

  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对“瘫痪”在原定义规定的“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限定条件上,增加了“或肢体肌力在2级(含)以下”的条件。

  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

  如对恶性肿瘤分级,现行规范仅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本次在原定义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

  描述更加规范统一。

  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3.甲状腺癌到底算不算重疾?

  对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甲状腺癌是否剔除出重疾险范畴”,从此次修订看并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对甲状腺癌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按照修订内容,“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不属于严重恶性肿瘤,不在“重度疾病”保障范围内;而重新归类于“轻度疾病”下的“轻度恶性肿瘤”,在“轻度疾病”保障范围内。

  除“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外,“轻度恶性肿瘤”还包括:

  ·TNM分期为T1N0M0期的前列腺癌;

  ·黑色素细胞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癌;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有丝分裂数<;2/10HPF和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4. 本次修订将对重疾险市场对产生怎样的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内容,可能会对重疾保险产品的定价和赔付都带来一些影响,但是影响的具体程度还需要取决于《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的修订情况。

  2019年3月,银保监会下发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计划,新重疾表可能将于2020年5月-6月发布。

关键词阅读:不剔除甲状腺癌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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