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被点名通报!剑指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3·15”刚过,银保监会一连开出三张罚单,剑指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3月18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对人保寿险、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侵害消费权益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通报。
根据罚单信息,人保寿险存在欺骗投保人等违规行为,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也被顺势“揪出”。其中,银保监会对人保寿险共计罚款338万元;对农业银行共计罚款200万元;对邮储银行共计罚款80万元。
人保寿险“四宗罪”
此次银保监会直指人保寿险的“四宗罪”,共计罚款338万元。其中,人保寿险总公司被罚135万元、6家电销中心被罚80万元,行政处罚个人15人、被罚123万元。
其一,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人保寿险6家电销中心经电销渠道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行为,包括河北、成都、郑州、重庆、深圳和广东电销中心。
其二,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
人保寿险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不实宣传的问题。具体来看,该产品销售页面对“非意外身故/全残”的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对“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仅进行了片面描述,与合同条款不一致,对满期返还描述为“所交保费+5%利息”。
《国际金融报》记者搜索支付宝发现,目前人保寿险“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销售页面对满期返还描述为“主险保险费*105%”,“非意外身故/全残”的保险责任描述已和合同条款一致。目前,该产品已售2825份。
其三,未按规定使用条款。
人保寿险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的其中一款附加险费率上浮超10倍。
信息显示,该产品由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主险)及学生平安定期寿险(A款)、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A款)3款附加险共同构成,保费合计200元,保险期间1年。其中,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附加险报价68元,对照该险种向原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应执行的报备保费为5.3元(有社保)、5.88元(无社保),费率上浮均超过10.5倍。
目前,人保寿险官方直营店已搜索不到该产品。旗舰店客服人员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妈妈乐”已停售,无法投保。
其四,提供编制虚假材料。
在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方面,人保寿险主要存在三点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存在核心业务系统投保人联系电话与客户回访系统最终回访电话不一致、登记的投保人联系电话非本人电话等问题。
二是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虚假,由银行代理的业务存在由人保寿险的销售人员进行可回溯视频录制的问题,且以上业务公司均向银行支付了手续费。
三是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存在案件数据遗漏、字段提取不符合相关通知中的要求等问题。
两家银行“被牵连”
在对人保寿险开展专项现场检查时,检查中发现的线索也指向了销售人保寿险产品的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农业银行在销售时存在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比如视频中无消费者签字过程、销售人员未向投保人宣读或未完整宣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销售人员未在镜头前清晰展示投保单等相关文书材料等。
同时,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比如,在2017年执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后,农业银行直到2018年9月才修订下发管理办法,对保险业务营销关键环节等方面制度进行了完善。
此外,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2018年1月至10月,农业银行代理的人保寿险保险业务中,农业银行自行抽查质检2814件,不合格184件,其中补录后合格151件,最终不合格33件。有1976件向人保寿险反馈了质检结果。
银保监会指出,上述“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并非个例,检查组抽查了农业银行5家下级机构,均查实存在上述情况,表明问题具有普遍性、持续性,并非仅仅属于“部分机构执行不到位”,“其根源是总行对下级机构制度执行及落实情况不重视、不作为”。
除了可回溯制度出问题外,农业银行还存在虚假代理业务的问题。农业银行安阳县支行、巩义市支行和平顶山湛河支行在销售时,银行工作人员并未通过银行系统录制可回溯视频,而是由人保寿险销售人员录制,并由人保寿险质检,农业银行将上述业务作为自己代理渠道业务收取了手续费。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农业银行作出共计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农业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3家支行罚款共计150万元。
邮储银行方面,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同样存在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落实文件制定滞后、可回溯视频未传递给保险公司或缺失等行为。
记者注意到,邮储银行代理的人保寿险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中,人保寿险共质检60226笔。其中,最终质检不合格59083笔,质检不合格率98.1%;合格件仅1143笔,其中包括经补录合格的566件。
另外,邮储银行江苏省如东县支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行为。罚单信息显示,在销售人保寿险鑫禧两全保险的业务视频中,该行销售人员介绍“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2年不退保,且中途不领取,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至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邮储银行总行被罚款50万元,江苏省如东县支行被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