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赔付仅一亿 重大事件应发挥保险行业作用
新冠肺炎暴发以来,各保险公司积极活跃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据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月28日,在专属保险赔付方面,保险业共计赔付案件90860件,累计赔付金额1.1亿元。但与此同时,有声音提出质疑,相对于此次疫情社会各界所遭受的损失而言,相关赔付比例是不是偏少了?
笔者认为,赔付比例偏低是存在多方面原因的,相关的解决措施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首先是保险责任有待进一步扩展。除了新冠肺炎所导致的事故属于医疗险和寿险承保范围内,重疾险和意外险的保险责任都需要进一步界定。因为新冠肺炎作为一种新型疾病,不在承保的疾病类型之中,且有的保险条款会将传染病列到免除责任范围(新冠肺炎被国家认定为乙类传染病),因此保险责任范围是因保险产品而异的。
其次,保险产品有待进一步开发。许多企业因为疫情而遭受了营业中断、库存生鲜产品过期等损失,但现有的财产基本险和财产综合险极少将传染病列入保险责任条款中,企业很难因此得到赔付,这反映了我国的财产险方面还有很多盲区,亟须优化或推出新的险种来保障企业特殊时期的经营风险。
因此,当下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应对疫情挑战,开发设计符合保险原理的抗疫险种,比如针对医护等密切接触病患的高危行业从业者开发专属保险产品,提高保险额度,针对复工复产企业推出雇主责任险附加传染病救助条款险种。
最后是理赔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一般情况下的理赔是有固定流程的,比如重疾险的等待期为90 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天,而且理赔条件中存在指定医院和基本药品等限制,因此疫情暴发前期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能一次性到位。
但是,随着银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对新冠肺炎感染客户取消等待期、免赔额和定点医院等限制后,保险公司已取消相应限制,且推出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各地保险公司应尽快落实相关要求,优先接待受疫情影响出险的客户,通过采用线上服务及预赔付等形式,提高理赔效率,为出险客户提供资金支持。
实际上,根据国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相关通知,对于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基金,中央财政视情况予以适当补助。也就是说,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的相关诊治费用基本由国家兜底,个人无需支付额外的费用,商业保险的功能在诊治环节被弱化,导致这方面的赔付金额较少。
然而,本次疫情对保险行业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疫情期间的保险服务工作,提高理赔能力和理赔效率;另一方面要抓住机会设计开发新的品种,在全民参保意识提高的时机下推广适当的保险产品,主动满足有条件参保人群和机构的参保需求,进一步发挥保险行业的作用。
盘和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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