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产品迎来精算新规:现金价值调低 保险产品价格普遍下调

  2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参数,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客户购买意愿,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下调了年金保险、多数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让产品更具有竞争力,消费者切实得到实惠;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投诉纠纷风险。

  据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在报备新产品时,风险保障类产品占大多数,普通型人身保险的占比预计超过45%。本次《规定》的发布将会影响市面上大多数新产品。

  平均附加费用率下降 更有利于消费者

  《规定》显示: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由保险公司自主设定,但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上限。平均附加费用率是指保单各期预定附加费用精算现值之和占保单毛保费精算现值之和的比例。

  从整体看,《规定》将平均附加费用率进行下调。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一方面,平均附加费用率是下降的,这对产品价格是有一定的下调的促进作用,这对客户是十分有利的;另一方面,在各年度之间,现金价值一些参数向前端倾斜,一份保单,前几年的现金价值调高,后面几年的现金价值调低。从整体上看,平均附加费用率是下调的。

  据测算,风险保障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5%;年金保险、多数趸交保险产品价格也将下降3%~5%。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10%。除此之外,银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发生率表修订,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进一步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满足消费需求。

  “老”产品老办法 “新”产品新办法

  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存量产品不适用本次《规定》,采用的是“老产品老办法,新产品新办法”。《规定》对新产品开发有更多支持。在防范疫情时,老产品可通过扩展保险责任等方式满足大家的需求。

  据了解,本次新规填补了以下监管空白:

  第一,以往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等规定主要参照人寿保险有关精算规定执行,此次《规定》新增了长期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完善了健康保险精算体系。

  第二,以往对于保证续保的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提取等没有相关规定,此次《规定》补充了保证续保产品相关精算规定,有助于促进此类产品健康发展,防范风险隐患。

  第三,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变化,非平准保费的产品日益增多,《规定》适应市场变化,新增了非平准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等规定,填补了此类产品的监管空白。

关键词阅读:人身险 精算 新规 现金价值调低 保险产品价格或将下调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