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摸底人身险公司2020年规划 重点调研这四个方面

  年关将至,“防风险、治乱象”的严监管态势未变。

  12月30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已于近日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报送人身险公司2020年度发展规划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其报送2020年机构设立规划、资本补充规划、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规划和其他业务经营规划等。

  银保监会表示,这是为了进一步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做好审慎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要求保险公司严格贯彻落地《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相关规定,从源头防止部分保险公司偏离正轨的经营风险。

  重点调研四方面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人身险公司报送的内容主要包含四个方面。

  在机构设立规划方面,主要报送2020年省级分公司设立规划及其依据,内容包括:2019年已设立省级分公司经营情况,涵盖各项经营指标、运营情况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省级分公司发展规划,比如计划设立的省级分公司数量和区域,设立的可行性必要性分析等。

  在资本补充规划方面,主要报送通过发债方式补充资本的规划,内容包括:截至2019年底的次级定期债、资本补充债券等资本;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的计划发行次级定期债、资本补充债券情况。

  在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规划,主要报送2020年拟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的规划,内容包括: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的股东变更计划,包括拟变更股东的名称、股权数量、持股比例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计划,包括计划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金额和基本情况等。

  其他业务经营规划方面,包括业务发展、偿付能力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

  《通知》强调,各公司要按照《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要求,结合监管政策导向、公司和市场实际,科学审慎制定公司2020年各项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如实报送。银保监会将把各公司发展规划纳入机构监管档案,作为审慎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

  此外,公司2020年度发展规划应与公司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协调一致,报送2020年度发展规划的同时,应同时报送相关三年或者五年发展规划,二者不一致、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充分说明理由。还要求各公司在2019经营年度结束后,及时开展上年度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并于2020年4月底前,根据监管统一要求将评估报告报送银保监会人身险部。

  防风险治乱象

  今年初,在银保监会召开的2019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中,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强调真正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将防范系统性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结合起来。

  《国际金融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对各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摸底不下六次,内容涉及法人治理、发展战略、业务经营、风险合规、资金运用、外部监管及评级评价情况等方方面面。

  2月,为了进一步做好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防范产品经营风险,银保监会对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年金保险产品经营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3月中旬,银保监会向各人身保险公司和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关于报送公司相关信息的通知》,目的是为全面了解公司整体情况,梳理公司法人治理、发展战略、业务经营、风险合规等状况,进一步增强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

  “才调研完公司年金保险产品经营情况、互联网业务经营情况,还没缓过气,又要报送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工作量确实非常大。”彼时,北京某人身保险公司内部员工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坦言,2019年已切身感受到监管层的监管力度和强度,也丝毫不敢怠慢。

  4月初,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自评估工作的通知》,摸底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情况和反欺诈工作开展情况,并督促保险公司落实《反保险欺诈指引》有关要求,完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欺诈风险管理能力。

  9月初,银保监会向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报送恶意投诉相关信息的函》,目的是了解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以便严格控制“恶意投诉”带给保险公司的风险,维护消费者权益。

  11月12日,银保监会人身部约谈了13家保险公司的总精算师,会议内容涉及要求部分险企于12月月底前停售定价利率达4.025%的年金产品,主要目的是防止行业利差损风险。

关键词阅读:人身险 通知 银保 风险防控 监管层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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