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利用业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浙江永顺保险代理公司被罚101万

  10月29日,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浙江永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开出两张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江永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三大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二是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是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

  浙江永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81万元。

  此外,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还表示,该公司刘毅琦对上述三大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刘毅琦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浙江永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浙江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等。刘毅琦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关键词阅读:不正当利益 公司法定代表人 保险代理公司 永顺 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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