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诚安心保险连收浙江银保监2张罚单 共计罚款48万

  近日,浙江监管局对和诚安心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诚安心保险”)接连下发两张罚单,行政处罚原因皆为“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对和诚安心保险罚款40万,对许文罚款8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如下:

  天眼查数据显示,和诚安心保险原名和诚之江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于2013年08月05日完成更名。浙江和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5%,为第一大股东,杭州元生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为第二股东。

关键词阅读:和诚安心保险 浙江银保监 罚款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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