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营业场所 天安财险北京分公司被罚4万

  天安财险北京分公司因未经许可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北京银保监局责令天安财险北京分公司改正,并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陈家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阅读:天安财险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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