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人员不具有任职资格 人保财险吉林辽源分公司接罚单

  9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吉林银保监局发布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的2则行政处罚,吉林银保监局表示,经查,2018年8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存在聘任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人保财险辽源市分公司党委会会议记录、《辽源分公司关于县区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的说明》、人保财险公司费用报销系统截屏图、相关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

  人保财险辽源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吉林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阅读:人保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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