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志强任华夏人寿四川彭州支公司经理获批

  9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表示,核准向志强担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华夏人寿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四川监管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以下为行政许可全文:

川银保监复〔2019〕901号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向志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向志强担任彭州支公司经理的申请材料(华保川〔2019〕140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向志强担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保险监管规定,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19年9月25日

关键词阅读:向志强 华夏人寿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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