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划转社保全面提速!五部门联合发文 明确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正全面推开。

  9月20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答记者问。

  《通知》不仅对全国划转计划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划转国有股权获取的收益应如何管理和使用。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印发,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划转政策落到实处;有利于加快划转进程,进一步增强社保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明确各方职责,为政策实施保驾护航;有利于增强划转的可操作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划转工作。

  《通知》还对全国划转工作提出了四方面要求:

  一是时间要求。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二是股权划出划入双方的义务。国有股东应做好相关企业股权划出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承接主体应扎实做好企业股权接收工作,保证接收股权的集中持有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监督。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统一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一家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或委托一家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三是划转责任主体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划转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任务。同时,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划转的国有资本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职责。

  四是规范划转操作的要求。《通知》将《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下称《操作办法》)作为附件,要求全国划转工作严格遵照《操作办法》执行,规范划转操作。

  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

  《操作办法》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是关于划转范围和划转对象的确定。明确了相关企业的界定标准,规范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企业的划转操作。

  二是关于多元持股企业的划转方式。明确了多元持股企业牵头实施单位的确定以及具体划转程序。

  三是关于划转工作办理。明确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时限、划转基准日确定、受限国有股权划转和承接主体入账标准等。

  四是关于划转国有资本的管理。明确了承接主体与原国有股东责权利关系、划转国有资本现金收益投资范围、承接主体管理费用等具体问题。

  五是关于税费处理。明确在国有股权划转和接收过程中,免征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并规定了所得税处理方式。

  六是明确了划转工作如何与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衔接等。

  《操作办法》明确表示,在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地方承接主体。每年6月底前,社保基金会及各省承接主体还应将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分红情况报送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证资金安全受到严格监督。

  履行3年以上禁售期义务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承接主体获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红为主,运作为辅”。

  也就是说,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今后由各承接主体的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经批准也可以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获取收益,国有资本运作主要是国有资本的结构调整和有序进退,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

  在资本运作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对收缴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等另行制定。

  三批划转总额超6000亿元

  此前《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

  按此要求,2018年,经国务院批准,首先在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在试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中央层面又陆续对50家中央企业和12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地方层面,除试点省份外,四川等其他省份也相继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为正式实施划转奠定了基础。

  《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去年底和今年初,中国人保和中国太平两大险企也曾先后宣布,将公司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

  据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今年7月份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8年,国资委率先启动了两批18家企业的划转工作,划转资本821亿元,占当时中央层面划转总量的66.8%。

  彭华岗还透露,国资委也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研究提出了第三批35家划转企业的名单,按照划转集团母公司10%的股权测算,第三批将划转国有资本5217.13亿元。前后三批共53家企业划转总额将达到6038亿元。据了解,目前国资委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力争在今年之内完成第三批划转。

  有专家称,按照当前的国有资产总量,未来可划转规模或有望接近十万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国资划转社保的首要目标是为补充养老保险服务。《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基本目标是要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关键词阅读: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通知 实施方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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