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健康告知询问内容存“通病” 上海银保监局发风险提示
9月19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上海银保监局于近日向辖区内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保险公司健康告知询问内容风险提示的通知》(下称“《通知》”)。
保险公司在销售人身保险产品时,通过健康告知事项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询问,并将此作为核保核赔的重要依据。
《通知》透露,近期,上海金融法院向上海某保险公司下发司法建议书,指出该公司健康告知询问内容存在表述不清、概括性表述和版本单一等问题。上海银保监局调研发现,上述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风险问题提示如下:
一是健康告知问题设计过于机械。如针对饮酒习惯的询问,多数公司的健康告知采用“您是否目前饮酒或曾经饮酒?请告知每周饮酒量和饮酒年限”的表述,根据一般社会常识,绝大多数成年人都曾经饮酒,如果从严格如实告知角度,该问题的答案应为肯定,但实际多数人并无固定饮酒习惯,仅偶尔在各类社交场合饮酒,难以量化为日常饮酒量和饮酒年限。该问题设计缺乏询问技巧,未直接针对影响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饮酒习惯发问,导致投保人一方无法严格作答,询问结果不真实。
二是问题表述界定不清。如针对体检状况的询问,多数公司的健康告知采用“您过去三年(或五年)是否曾有过医学检查(包括健康体检)结果异常”的表述,“医学检查(包括健康体检)结果异常”范围过于宽泛,如超重、屈光不正等一般性健康间题亦属于“异常”;针对诊疗状况的询问,采用“您目前或过去一年(或)是否去医院进行过门诊的检查、服药、手术或其他治疗”的表述,上述询问采用概括性表述,未集中于影响费率水平或承保与否的问题,投保人一方无法准确判断需要进行告知的范围。
三是询问存在扩大化倾向。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一方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多数公司有针对遗传病史的问题,将告知范围扩大到“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病种范围也超出遗传性疾病的范畴。健康询问存在明显增加投保人一方义务的倾向。
针对上述风险问题,上海银保监局向各保险公司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对照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健康告知文本进行检视,修改完善指向不明、表达不清的概括性询问以及存在增加投保人一方义务之嫌的询问内容,明确询问目的,消除表述歧义,切实发挥如实告知制度了解被保险人、评估风险的作用。
二是端正经营理念,在核赔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保险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尊重客观事实,理性分析判断,避免机械僵化地执行,力求做出合法合规、公平合理的理赔结论。
三是探索根据不同保险产品特点设计有针对性的健康告知文本,围绕增加保险风险的重要事实进行询问,切实发挥如实告知制度作用。
《通知》还指出,各公司应积极向总公司反映,立足公平公正的角度订立保险合同,完善保险格式合同文本,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同时,上海银保监局还要求各公司将上述问题的整改报告于2019年10月30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