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次发布四项建设工程领域保证保险行业示范条款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首次公开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标保证保险示范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示范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保证保险示范条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量保证保险示范条款》共四项建设工程领域保证保险行业示范条款。

  近年来,为了帮助建设工程企业在投标、履约、预付款及质量保证环节避免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顺利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国内保险行业引入了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工程保证保险,辅助工程建设领域风险管理、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2018年,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与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强化了保证保险的法律地位。截止到2018年底,全国已经有24个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明确发文鼓励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政策。

  为了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保险条款,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给行业提供示范性的标准,明确各个保险公司建设工程领域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统一条款内容表述,方便投保人、被保险人理解和操作执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组织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和大地财险等公司成立了条款起草工作组,对行业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召开多次工作组讨论会及专家论证会,并反复征求建筑行业和保险行业的意见,最终形成了该四项行业示范条款。

  该四项行业示范条款结合建筑行业市场需求,针对建设施工投标、履约、预付款和质量保证不同环节的风险特性,明确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及保险人权责,统一了责任标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风险评估及差异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企业风险管控水平;确定了行业保险责任及理赔标准,明确了保证保险应该是有条件索赔、非见索即付的形式,有利于控制保险公司承保风险,促进建设工程领域保证保险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保险市场恶性竞争。

关键词阅读:建设工程 保证保险 示范条款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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