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紫金财险被罚46万 精算责任人被点名
8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对紫金财险开出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为紫金财险湖南分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对此,银保监会对紫金财险及精算责任人、总经理助理罚款共46万元。
“四宗罪”
具体来看紫金财险的违规行为。
其一,紫金财险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分公司”)交强险、车险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长期为负值。湖南分公司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车险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分别为-113万元、-147万元、-1379万元、-888万元;其中交强险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分别为-24万元、-171万元、-1094万元、-1551万元。
其二,湖南分公司2018年4月末交强险未决赔款准备金为负值(-19万元),其中已发生未报告未决准备金余额为-2133万元。
其三,湖南分公司交强险、车险准备金长期提取不足。根据2018年9月30日的数据,对湖南分公司以往年度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回溯,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车险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利偏差金额分别为421万元、629万元、1139万元、1291万元;其中交强险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利偏差金额分别为189万元、373万元、1068万元、1725万元。
此外,紫金财险在准备金评估过程中存在手工调整湖南分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情况。其中2014年末,下调交强险600万元,商业险350万元;2015年末,下调交强险1100万元,商业险240万元;2016年末,下调交强险2000万元,商业险675万元;2017年末,下调交强险1800万元。上述手工调整均无明确合理依据。
时任紫金财险精算责任人李全胜和时任紫金财险总经理助理何怀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申辩无效
银保监会表示,当事人何怀安曾向该会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免予行政处罚:一是精算工作具有专业性,精算责任人应保证精算结果科学合理,公司精算责任人也多次强调其对精算结果负责并承担责任。二是精算责任人应对准备金评估报告负责。三是分管精算工作的总经理助理对准备金评估报告承担的责任应以管理责任为限。四是在得知湖南分公司准备金结果存在异常后,其已积极采取措施,并取得相应效果。
但经复核,银保监会认定如下:一是本案对李全胜的责任进行了追究。二是本案区分了何怀安和李全胜的责任。三是何怀安申辩所称“已积极采取措施,并取得相应效果”的说法无事实依据,2017年9月何怀安知晓紫金财险湖南分公司准备金数据异常的情况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上述情况持续至2018年4月。
罚款46万元
对于当事人的上述陈述申辩意见,银保监会表示不予采纳,并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紫金财险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李全胜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何怀安警告并罚款6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