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最高缴费达4800元 十档变九档

  为进一步完善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制度,广东省人社厅对《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对外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21日。根据征求意见稿,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将由十档调整为九档。

  现行规定(即37号文):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费。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确定缴费方式。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计算的年缴费额。集体补助的规定没有变化。

  政府补贴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8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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