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 上海联达保险代理被罚2.5万

  金融界保险频道6月20日讯 今日,上海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1、变更住所未按规定报告;2、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七十四条。上海银保监局对上海联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谢礼荣开出2.5万罚单。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一)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二)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三)未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缴存保证金的,应当按注册资本的5%缴存;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相应增加保证金数额;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证金缴存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的,可以不再增加保证金。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缴存。

  保证金以银行存款形式缴存的,应当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

关键词阅读:缴存保证金 上海联达保险代理 保险代理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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