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再放宽外资准入 以竞争促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期拟推出12条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新措施。专家认为,本轮对外开放新措施进一步放松保险业外资准入要求,将显著提高保险业的开放程度,有利于促进国内保险市场竞争,给消费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选择。

  促进市场竞争让消费者获益

  新措施提出,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对于新措施提出的“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表示,放开前,外资保险公司境外股东应为保险公司。放开后,允许符合条件的非保险金融机构持股外资保险公司,可以丰富外资保险公司的股东类型和资金来源。入股后,外资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仍应为保险公司,保证其专业经验优势。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龙认为,虽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的数量不断增加,但发展仍相对缓慢、市场份额占比较小。进一步开放的新措施将有助于外资保险公司开拓国内市场,对促进保险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都具有积极作用。

  在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看来,进一步放开保险业的外资准入,增强行业竞争,对消费者一定是好事,消费者可以获得更低价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

  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准入条件放宽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4月,银保监会就已发布《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此次新措施中取消了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年限以及总资产的相关要求,是放宽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业务的准入条件。

  肖远企表示,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引进6家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取消相关业务年限以及总资产的要求,将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后发优势显著的优质外资保险经纪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有利于我国加深与国际先进同行的交流合作。

  郭金龙认为,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将在境内保险市场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给部分内资保险经纪公司带来较大挑战。

  监管部门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对于国内保险公司而言,外资进入会带来一定竞争压力。对于监管层而言,外资加大进入力度,是否意味着管理压力也会随之上升?

  “对监管层的挑战不大,毕竟外资保险公司已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很久了。”王国军认为,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比较规范,监管难度不大。

  “这些新措施短期内对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有限,长期可能会给保险监管体系带来更多改革压力,”郭金龙表示,随着外资的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上竞争主体不断增加,也给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环境中,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是两条主线,监管部门要确保监管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需要持续深入的探索和努力。

  郭树清表示,金融管理部门今后将更加注重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对于严重违法违规、不审慎经营的机构,将依法予以严惩直至市场退出。金融管理部门还将加强动态评估,提升审慎监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关键词阅读:外资保险公司 保险业 外资准入 促发展 外资进入

责任编辑:卢珊 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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