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养老机构存5大风险 建议实施行业安全标准

  金融界保险3月5日讯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拟提交一份题为《注重养老机构运行风险及相关政策建议》的提案,她建议:建立社会化风险分担机制以缓解养老机构风险压力;完善养老机构风险管理机制以降低风险发生率;加强养老机构员工培训以形成全员风险管理的组织文化。在行业内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加快实施行业安全标准,才能从源头上真正降低机构运行风险,从而提升与保证养老机构住养老人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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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 孙洁

  孙洁表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病残化和空巢化加速发展的时期,老年人口结构与特征的变化导致了社会对机构养老服务的急剧增加。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15.5万个,其中注册养老机构2.9万个,长老服务设施4.3万个,互助型养老设施8.3万。各类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22万张,比2012年增加306万张。“十二五实现了每千名老年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的目标,"十三五”继续保持适量增加。助餐、助浴、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普遍推开,大多数养老机构开展了医养结合服务。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加快建设。

  然而,由于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大多是高龄或失能老人,无论是生理功能还是心理状态都不同于普通人,在接受养老服务时极易出现意外情况。增龄衰老,自然使老人成为意外事件、伤害、疾病突发死亡的高危人群。因此,一方面是养老机构及床位数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另一方面却出现了养老机构老年人发生意外引起的法律纠纷呈上升趋势,以至于本来就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雪上加霜。这些纠纷的发生,轻则养老机构给老年人家属赔偿了事,重则对簿公堂,诉诸法律。目前的养老机构败诉率偏高状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内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化水平良莠不齐,硬件设施条件差距较大的客观状况,但同时也折射出养老行业从业难度大、风险高的尴尬现实,这一现象不仅影响了从业者对养老机构发展前景的信心,甚至引发了对养老机构行业困境的担忧,使得原本有意投资养老机构的社会资本望而生畏,不利于养老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

  孙洁指出,养老机构的利益相关者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并且他们的特点和需求会通过利益相关体系产生作用影响着养老机构组织目标的实现,进而影响到养老机构运行风险的产生或化解。

  首先,就养老机构的投资者来看,由于养老机构具有投资大、利润低、回报周期长的特点,除少量的公办养老机构由政府提供资金保证外,大量的民办养老机构资金投入需要依靠社会资本的参与。作为投资者的企业、非营利组织和个人资本期望通过对养老机构投资发挥其最大社会效益,在实现组织自身愿景的同时也获得较好的社会声望和荣誉。民办养老机构虽然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要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离不开大量的资金的支持。然而,目前大部分养老机构因资金不足造成设施设备陈旧落后、员工队伍素质偏低、流动率偏高,已经成为制约养老机构发展的主要“瓶颈”,并可能成为引发养老机构运行风险的间接原因。

  其次,养老机构的管理者对于风险管理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尤其是养老机构负责人(即养老院院长)。养老机构的管理规范化程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风险管理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等无不与养老院管理者的能力有关,因而养老机构管理者是养老机构运行风险的决定性因素。

  第三,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是养老机构运行风险发生的直接诱因。一旦事故发生,如果沟通不畅,老人家属则可能成为养老机构风险的催化剂。

  第四,如果老年人发生意外事故,在符合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相关条款的前提下,保险公司的理赔可以直接降低养老机构的风险。

  最后,在高度多元化的社会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其他资源提供者、行业协会、舆论媒体和社会公众等也对养老机构运行风险产生重要影响。在养老机构的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对整个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不仅要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而且还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贴、人员培训、监督评估等各种方式来保证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从而起到降低养老机构运行风险的作用,政府是养老机构最主要的社会利益相关者。行业协会则立足于行业发展的高度,通过信息沟通、行业评估与人员培训等途径起到交流、沟通与促进发展的作用。随着传媒技术不断发展,新闻媒体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毫无疑问,新闻媒体对养老机构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的认知和行为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媒体也是养老机构的重要社会利益相关者。

  针对上述风险,孙洁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社会化风险分担机制以缓解养老机构风险压力。

  首先,建立与完善专门规范养老机构运行的法律法规,为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行以及风险化解提供法律保障,如规定养老机构的最高赔偿额度,明确意外事故与责任事故的责任认定等;

  其次,通过立法强制养老机构参加机构综合责任险,并将此纳入养老机构的执业条件和年审必备条件之一。同时政府在政策上予以配套支持,对参加机构综合责任险的养老机构,政府给予每位入住老人相应的财政补贴。

  第二,完善养老机构风险管理机制以降低风险发生率。

  一是要制定养老机构行业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引导养老机构实现从价格竞争到服务品质竞争的转变,从而提升整个养老行业的服务水准。

  二是要建立统一的、规范化的入住老人评估标准:在老人要求入住养老院时,要对老人进行健康评估、认知评估、走失评估、抑郁评估等,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护理等级,并将评估结果以及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告知家属,必要时须同家属签订风险分担协议或风险入住协议,通过协议来明确规定家属和院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对老人身体健康状况的定期、不定期的再评估制度,着重做好老人健康状况突变阶段的评估,做好详细记录,建立老人的专门护理服务计划和风险档案,并告知家属。

  三是要建立规范的沟通制度,同老人家属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沟通,使其对老人的健康状况有详细的了解,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期;同时要重视与媒体的沟通,将养老机构运行中的困难通过媒体报道告知社会大众,增强社会对养老机构的了解。

  四是做好风险易发点的检查与监控,经常性对机构内事故易发的卧室(如床边、座椅)、卫生间、浴室、楼梯、走廊等存在的风险进行检查、预测,必要时采取技术措施对设施进行改造,做好风险易发点的风险防范和监控工作。

  第三,加强养老机构员工培训以形成全员风险管理的组织文化。

  一是要加强养老机构负责人的风险管理培训,增强其风险意识。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知识,并能将风险管理知识运用到日常的养老院管理工作中。养老院院长是养老机构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管理中要学会及时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并随时处理风险;能够培训及授权员工迅速识别和控制任何可能导致民事索赔的不良事件;

  二是要加强全员风险教育,养老机构要定期讨论存在的风险或潜在的风险,举办风险防范的知识讲座,进行风险案例的剖析;对其他养老机构发生的风险事故,也要主动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使护理人员充分了解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够切实按制度规定开展工作,并切实掌握一些常见事故的紧急处理办法,具备独立应对风险事件的能力。同时,在录用时要注重应聘人员的道德素质,并加强平时的职业道德教育;

  四是要建立明确的激励制度,由于养老机构工作强度大、收入低的特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议通过建立奖惩制度,对在风险事故防范与处理过程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由于养老机构运行风险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即使养老机构拥有最有知识的员工、最精良的政策及工作程序、最高水平的信任,也不可能完全避免风险的发生。开展养老机构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通过优质的服务,尽可能地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提供优质服务,应当能够从风险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事故发生之前认识风险、预防风险是抑制和降低住养老人伤害事故频发的治本之策;在行业内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加快实施行业安全标准,才能从源头上真正降低机构运行风险,从而提升与保证养老机构住养老人的生活质量。

关键词阅读:全国政协委员 孙洁 养老机构 老龄化 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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