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11家地方银保监局发39份罚单 52%指向保险中介

  金融界保险频道3月1日讯 截止2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共发布39份对保险机构的罚单,均来自全国各地银保监局。数据显示,全国11个地方银保监局对23张保险机构开出39张罚单,共计罚款444万元。

  最多罚单地区:四川、湖北,均发12份行政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在2019年整个2月份,共有11个地方保监局发出39份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四川地区、湖北地区分别发12份行政处罚并列第一。其中,四川地区2家保监局发出12份行政处罚,宜宾银保监分局发出5份行政处罚,四川保监局发出7份行政处罚;湖北监管局2月27日针对新华人寿、平安人寿分公司代理人销售违规共发出12份行政处罚。

  最多罚款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

  在23家被处罚的保险机构中,平安人寿收罚单数量最多,共计9张;人保财险虽然只收到4张罚单,但是罚款数量最多,共计105万元。

  据统计,人保财险的4张罚单来自全国4家分公司,分别为荣昌支公司(重庆)、叙永支公司(四川宜宾)、乐山市分公司(四川)、资阳市分公司(四川),被罚理由均指向“编制和提供虚假资料”。

处罚机构 保险公司 被罚理由 公司罚款
(万元)
个人罚款
(万元)
重庆监管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荣昌支公司 2017年5月,人保财险荣昌支公司在承保荣昌区兴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兴驰合作社”)生猪养殖收益保险过程中,将合作社社员的生猪共5000头,记录为自然人夏某的生猪进行投保。同年11月,人保财险荣昌支公司又以同样的方式承保兴驰合作社5000头生猪养殖收益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记录为自然人周某。上述行为共涉及保单2笔。

时任人保财险荣昌支公司总经理邓勇对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时任人保财险荣昌支公司农村保险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张光兰对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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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银保监分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叙永支公司 2016年9月, 人保财险叙永支公司在2016-2017年分水镇水稻、玉米、蔬菜种植险理赔中,存在虚增部分投保人的损失比例和损失面积的行为,涉及理赔金额37887.45元。时任人保财险叙永支公司农险工作人员谢先良负责分水镇农业保险的理赔代查勘及初核工作,直接造成投保清册虚假的事实,应负直接责任。时任人保财险叙永支公司农险部经理任中华负责农业保险理赔的审核工作,应负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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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保监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市分公司 人保财险乐山市分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帅平时任人保财险乐山市分公司总经理、彭杨华时任人保财险乐山市分公司农村保险事业部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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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保监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资阳市分公司 人保财险资阳市分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陈明松时任人保财险资阳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水清时任人保财险资阳市分公司农村保险事业部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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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重被罚机构: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2月15日四川银保监局发布川银保监罚字〔2019〕33号行政处罚中,阳光人寿绵阳中支因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张迪、胥鸣、何益、何冰、余鱼素、黄晓蓉、张柏青、首梅梅时任阳光人寿绵阳中支银保营销部客户经理,刘伟时任阳光人寿绵阳中支银保营销部区经理,杨清贵时任阳光人寿绵阳中支银保营销部负责人,李勇时任阳光人寿绵阳中支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四川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阳光人寿绵阳中支停止接受银保渠道新业务一年;

  二、对张迪警告并罚款柒万元(¥70,000.00);

  三、对胥鸣警告并罚款陆万元(¥60,000.00);

  四、对何益警告并罚款伍万元(¥50,000.00);

  五、对何冰警告并罚款肆万元(¥40,000.00);

  六、对余鱼素警告并罚款肆万元(¥40,000.00);

  七、对黄晓蓉警告并罚款叁万元(¥30,000.00);

  八、对张柏青警告并罚款叁万元(¥30,000.00);

  九、对首梅梅警告并罚款叁万元(¥30,000.00);

  十、对刘伟警告并罚款拾万元(¥100,000.00);

  十一、对杨清贵警告并罚款拾万元(¥100,000.00);

  十二、撤销李勇高管任职资格。

  最多机构类型:保险中介机构

  据统计,在被罚23家保险机构中,其中包括12家保险中介机构,4家寿险公司,7家财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被罚数量,占2月份被罚的总机构数量的52.17%。其中包括:8家代理公司,2家公估公司,1家经纪公司,1家销售机构。

  最多处罚理由:编制和提供虚假资料

  在各地银保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理由中,最多的包括:编制和提供虚假资料(11次)、欺骗投保人(9次)、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6次)、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5次)、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5次)、未按规定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5次)、变更公司营业场所未报告(2次)、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2次)、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1次)、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1次)、对保险从业人员的部分合规培训内容缺失(1次)、其他(2次)。

  其中,“编制和提供虚假资料”出现11次,占比最高,8家保险机构因该理由被罚款共计266.1万元,占总罚款金额近6成。

关键词阅读:银保监局 罚单 保险中介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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