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信保险代理虚列费用套现等行为违规 被罚24万

  金融界保险8月21日讯 天津监管局发布(津保监罚〔2018〕2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经查,天津市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信代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

  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庆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虚列管理费用套取资金。

  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庆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天津监管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吉信代理“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问题,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对吉信代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庆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二、吉信代理“虚列管理费用套取资金”问题,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吉信代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9万元;根据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庆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关键词阅读:吉信保险代理 虚列费用 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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