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晖保险代理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等多项违规 被罚

  金融界保险8月21日讯 今日,天津监管局发布(津保监罚〔2018〕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经查,天津弘晖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晖代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

  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建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未按规定制作客户告知书。

  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建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未按规定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显著位置。

  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建华,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天津监管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弘晖代理“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问题,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决定对弘晖代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建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二、弘晖代理“未按规定制作客户告知书”问题,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四条,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五条,决定对弘晖代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建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三、弘晖代理“未按规定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显著位置”问题,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五条,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决定对弘晖代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对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建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关键词阅读:弘晖保险代理 天津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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