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保险公估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等违规 遭监管处罚

  金融界保险8月21日讯 今日,天津监管局发布(津保监罚〔2018〕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天津安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未按规定制作客户告知书。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天津监管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安泰公估“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问题,违反《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九条,决定对安泰公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根据第七十条,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

  二、安泰公估“未按规定制作客户告知书”问题,违反《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根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九条,决定对安泰公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根据第七十条,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罗洪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关键词阅读:安泰保险公估 天津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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