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临时负责人任职期只有3个月 超时将遭监管处罚

  金融界保险讯 8月10日,宜宾保监分局连发4张监管函,问题直指“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违法行为。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特殊情况下任命临时负责人的,应当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保险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指定临时负责人

  临时负责人作为一种临时性措施,只有在保险机构出现原负责人辞职或者被撤职,原负责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以及监管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时,才允许保险机构指定临时负责人,以保证机构经营和运转的稳定。临时负责人应当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当的能力,并不得有相关规定中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临时负责人的负责时间最长为三个月,临时负责人的指定和撤销要在决定后10日内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各机构不应将临时负责人的三个月临时负责时间作为考察干部的考察期。

  当出现指定临时负责人的情况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临时负责人任命情况,同时立即着手选聘该机构拟任负责人,在临时负责人的三个月临时负责期间内完成拟任负责人的报批手续,拟任负责人取得任职资格。

  保监局连发4张监管函 直指临时负责人任职超期

  8月10日,宜宾保监分局连发4张监管函,问题直指“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违法行为。被处罚对象分别为,四川宝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人保社区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佳乐广场营业部、佳兴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纳溪营业部、众泰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宜宾保监分局表示,上述保险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经查,宝瑞销售宜宾分公司存在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并开展业务的违法行为,期间获得代理手续费收入139500.87元。彭荣匮时任宝瑞宜宾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2、经查,人保社区佳乐广场营业部存在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违法行为。周大平时任人保社区佳乐广场营业部临时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3、经查,佳兴销售纳溪营业部存在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并开展业务的违法行为,期间获得代理手续费收入79279.68元。唐小军时任佳兴销售纳溪营业部临时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4、经查,众泰合宜宾分公司存在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并开展业务的违法行为,期间获得代理手续费收入1638472.37元。张果时任众泰合宜宾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宜宾保监分局表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业务明细、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及相关人员任职信息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宜宾保监分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对宝瑞销售宜宾分公司罚款3万元;对时任宝瑞宜宾分公司临时负责人的彭荣匮警告并罚款3千元。

  2、对人保社区佳乐广场营业部罚款5千元;对时任人保社区佳乐广场营业部临时负责人的周大平警告并罚款1千元。

  3、对佳兴销售纳溪营业部罚款3万元;对时任佳兴销售纳溪营业部临时负责人的唐小军警告并罚款3千元。

  4、对众泰合宜宾分公司罚款3万元;对时任众泰合宜宾分公司临时负责人的张果警告并罚款4千元。

关键词阅读:临时负责人 任职期 监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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