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社区保险销售分公司被罚 临时负责人任职超期
2018-08-14 10:40:07
来源:
金融界保险频道
金融界保险讯 8月10日,宜宾保监分局发布(宜宾保监罚〔201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人保社区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佳乐广场营业部(以下简称“人保社区佳乐广场营业部”)存在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的违法行为。周大平时任人保社区佳乐广场营业部临时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及相关人员任职信息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宜宾保监分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人保社区佳乐广场营业部罚款5千元;
二、对周大平警告并罚款1千元。
人保社区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申请,于2014年保监会批复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系人保财险独立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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