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兴保险销售纳溪营业部遭罚 临时负责人任职超期展业

  金融界保险讯 8月10日,宜宾保监分局发布(宜宾保监罚〔2018〕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佳兴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纳溪营业部(以下简称“佳兴销售纳溪营业部”)存在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并开展业务的违法行为,期间获得代理手续费收入79279.68元。唐小军时任佳兴销售纳溪营业部临时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业务明细、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及相关人员任职信息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佳兴销售纳溪营业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认为其代理手续费收入是在临时负责人有效期内获得,符合相关要求,请求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经复核,宜宾保监分局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公司代理手续费收入是在临时负责人超期后获得,对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宜宾保监分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佳兴销售纳溪营业部罚款3万元;

  二、对唐小军警告并罚款3千元。

关键词阅读:佳兴保险销售 纳溪营业部 临时负责人 任职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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