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合保险代理分公司临时负责人超期展业 被罚3.4万

  金融界保险讯 8月10日,宜宾保监分局发布(宜宾保监罚〔2018〕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众泰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合保险代理”)宜宾分公司,存在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并开展业务的违法行为,期间获得代理手续费收入1638472.37元。张果时任众泰合宜宾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业务明细、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及相关人员任职信息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宜宾保监分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众泰合宜宾分公司罚款3万元;

  二、对张果警告并罚款4千元。

关键词阅读:众泰合保险代理 临时负责人 超期 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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