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 6项行为被明令禁止

  金融界保险频道7月6日讯 为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行为,实现资金的安全稳健运作和长期保值增值,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银保监会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设计原则,在资金投资运作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有特殊的管理要求。

  一是更加强调安全。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保险机构责任重大,投资运作需要更加审慎稳健。

  二是更加考验长期投资能力。要实现资金的长期保值增值,必须在大类资产配置、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多元化投资等方面具备更强的投资能力。

  三是更加需要严格的风险管理。要管理好跨经济周期的长期资金,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

  考虑到税延养老保险资金与普通保险资金的共性和特性,为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开好头、起好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好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银保监会专门研究制定了本《办法》,作为税延养老保险系列政策的配套文件。《办法》将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引导优质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投资服务,实现长期稳健收益和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在风险管理上明确6项禁止行为。其中包括:

  (一)以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名义使用不属于该账户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或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属于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

  (三)挪用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资产;

  (四)利用所管理的资产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

  (五)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证券交易活动;

  (六)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银保监会表示,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是实现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作和长期保值增值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为此,《办法》从机构、人员以及持续性要求等方面,提出了相对较高的要求。主要目的:

  一是强化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建设。通过制定定量和定性的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切实提高资产负债管理、大类资产配置、多市场多品种资产投资等能力。

  二是甄选优质的投资资源对接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办法》通过制定较高的条件要求,引导市场上最优质的资产管理机构为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三是强化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管理。《办法》首次在保险业设定了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的条件,强调过往业绩要求,对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提出明确标准。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保险行业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登记注册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投资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关键词阅读:银保监会 税延养老保险 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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