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师推广费高达3829万 微易经纪被罚50万王玮华撤职

  金融界保险频道讯 近日,浙江保监局一张罚单引发行业关注,微易经纪向第三方网络平台“保险师”APP支付3829万元注册用户的推广费,被监管罚款50万,执行董事王玮华被撤销任职资格。

  微易经纪涉嫌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据了解,“保险师”APP是一款服务于保险行业的手机软件,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和销售支持。“保险师”APP是杭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开发的互联网保险平台,也是微易经纪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科技公司持有杭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微易经纪全部股权。

  科技公司和微易经纪签订了推广合作协议:微易经纪通过“保险师”APP推广保险产品,向科技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

  “保险师”通过注册用户推广保险产品,保险推广流程完成后,科技公司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公司,向相应的用户支付约定的“推广费”。

  2016年6月-2017年12月,微易经纪按照“保险师”获取保费的27%的比例结算费用,并向科技公司支付费用,共涉及保费6.83亿元,费用结算金额为1.84亿元,实际付款金额为1.63亿元。

  科技公司向微易经纪开具发票1748份,发票金额1.84亿元,发票内容均为“信息技术服务费”。

  上述费用,微易经纪通过“主营业务成本-技术服务费”科目列支1.84亿元,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044万元。

  上述技术服务费中,科技公司仅有1.46亿元用于“保险师”APP的研发及经营支出等技术服务内容,其余3829万元用于支付“保险师”注册用户的推广费。

  微易保险经纪与保险师违规被罚50万 负责人王玮华撤职

  根据浙江保监局罚单显示,微易经纪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二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微易经纪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根据《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一百三十条:保险佣金只限于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王玮华撤销任职资格。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其中,《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浙江保监局表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微易经纪、科技公司情况说明、合作协议、费用结算清单、发票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王玮华、陈某等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关键词阅读:保险师 推广费 微易经纪 王玮华 微易保险经纪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