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1天发6道监管函:众安等6家险企被责令整改

  金融界保险频道讯 6月28日,6家保险机构因保险资金运用、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等违规,构收到银保监会的监管函。其中包括:紫金财险、安诚财险、民生通惠、众安在线、幸福人寿以及中华联合财险。

保险公司 违规问题 监管要求
紫金财险 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

  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决策运作机制,加强投资执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执行。

安诚财险 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对委托投资业务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的委托投资业务。

  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决策运作机制,加强投资执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执行。

民生通惠资管 存在违规开展通道类业务、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等问题。 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新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新增受托管理第三方保险资金。

  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监管规定。

  增强合规风控意识,完善内部制度及运作机制,合规审慎开展相关业务。

众安在线 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等问题。 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监管规定。

  增强合规风控意识,严格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加强内部风险管控等有关机制建设,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与监管报告义务,合规审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业务。

幸福人寿 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团队人员不足、未按规定开展投后管理等问题 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股权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

  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补充投资团队,持续加强投资能力建设;强化投后管理,建立以风险管控为主导的全流程投资管理体系;严格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强化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完善关联交易识别及信息披露机制,及时报告和披露有关投资情况。

中华联合财险 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管理部门未保持独立、股权投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 对资金运用工作进行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股权投资业务。

  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明确资金运用各岗位职责,保持资金运用的内控健全性与运作独立性;完善投资业务运作机制,强化投资全流程合规管理。

  据悉,在银保监会2017年10月对各家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资金运用情况专项检查时,发现以上6家险企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违规开展通道类业务、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等问题。

  紫金财险3个月内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

  银保监会表示,2017年10月,对紫金财险”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问题如下:

  1、内部评审程序不清晰。紫金财险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评审审批流程缺少制度规定,审批流程及标准不统一。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之前未完成正式内部信用评级报告;

  2、法律风险管理薄弱。对紫金财险投资的多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内部或外部专业律师未出具法律意见书;

  3、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紫金财险投资的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属于监管规定需要报告的情形,公司未在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中国保监会报告;

  4、集中交易室管理薄弱。紫金财险集中交易室门禁管理松散,未安装监控设备,其他人可以随意进入。交易人员移动通信工具未实现集中保管;

  5、投资交易信息管理不严格。紫金财险未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程序变更管理流程,未建立对变更管理控制的监控流程;估值系统未按紫金财险投资交易系统安全管理要求设置密码,实际密码策略薄弱;

  6、2015年、2016年未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全面稽核审计;

  7、部分重要投资决策没有书面记录,紫金财险投资管理委员会通过邮件形式同意多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未形成正式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以上问题违反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规定。

  银保监会要求紫金财险:

  1、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

  2、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3、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决策运作机制,加强投资执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执行。

  安诚财险6个月内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的委托投资业务

  银保监会表示,2017年10月至11月,对安诚财险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问题如下:

  1、在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情况下,借用受托通道对多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下达投资指令,自主决定投资品种和规模、开展实质性风险评估,并与受托方签署投资风险提示函和承诺函,声明承担委托投资项目的风险,形成事实上的“假委托”投资业务;

  2、2015年安诚财险未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全面稽核审计。2016年、2017年开展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后,未向原中国保监会报告资金运用内部稽核审计报告;2016年安诚财险原资金运用部门负责人离任未进行离任审计;

  3、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未按照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长期低于议事规则规定的最低人数;未针对银行存款投资建立日常询价制度和询价记录,未制定交易对手管理和存款产品选择的制度以及交易对手备选库;资产配置政策不完善,未设置资产配置管理专职岗位;未定期评估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能力等。

  以上问题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银行存款》、《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规定。

  银保监会要求安诚财险:

  1、对委托投资业务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的委托投资业务;

  2、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3、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决策运作机制,加强投资执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执行。

  民生通惠3个月内不得新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6个月内不得新增受托管理第三方保险资金

  银保监会表示,2017年10月,对民生通惠进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务专项检查时,发现问题:

  1、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违规开展存款通道类业务共45笔;

  2、为部分产品的外部投资顾问设置系统访问权限和投资经理账号,由其远程登录民生通惠的投资管理系统,直接下达投资指令买卖股票,形成实质上的转委托;

  3、受托管理第三方保险资金进行股票投资,为部分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保险公司设置系统访问权限和投资经理账号,由其远程登录民生通惠的投资管理系统,直接下达投资指令买卖股票;

  4、受托管理第三方保险资金进行金融产品投资,部分业务按照不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保险公司要求,投资于其事先选定的信托投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等金融产品;

  5、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与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未能持续达到监管要求;

  6、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和重大风险事件的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

  以上问题违反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类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多项规定。

  银保监会要求民生通惠:

  1、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新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新增受托管理第三方保险资;

  2、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监管规定;

  3、增强合规风控意识,完善内部制度及运作机制,合规审慎开展相关业务。

  幸福人寿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

  银保监会表示,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7日,对幸福人寿进行了保险资金运用情况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制定关于控制各类保险资产投资比例的制度,也未就投后管理工作制定系统的或者专门的管理制度;

  2、股票投资经理、研究人员和交易人员等主要业务人员不足12人,股权投资团队不足5人;

  3、未按监管规定强化投后管理,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后管理档案仅为根据基金管理人、信托受托人提供的季报、年报形成的制式报告,内容流于形式,要素不全;

  4、2016年第四季度、2017年第一季度在上季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20%的情况下,开展股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未按规定报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标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多项规定。

  银保监会要求幸福人寿:

  1、制定详细方案,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股权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

  2、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补充投资团队,持续加强投资能力建设;强化投后管理,建立以风险管控为主导的全流程投资管理体系;严格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强化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完善关联交易识别及信息披露机制,及时报告和披露有关投资情况。

  中华联合财险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投资业务

  银保监会表示,2017年10月16日至27日对中华联合财险进行了资金运用现场检查时,发现问题如下:

  1、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执行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制度,除《农险大灾风险准备金资金管理办法》外,公司未制定完备的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制度;

  2、投资管理部未正式任命负责人,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兼任部门负责人,投资管理运作未能遵循独立性原则;

  3、在开展个别项目的直接股权投资时,未进行完善的尽职调查及合规评估。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应用指引的通知》等规定,银保监会要求中华联合财险:

  1、对资金运用工作进行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股权投资业务;

  2、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明确资金运用各岗位职责,保持资金运用的内控健全性与运作独立性;完善投资业务运作机制,强化投资全流程合规管理。

  众安在线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等险资运用存违规

  众安在线此次是唯一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被罚,据监管函显示,截至2017年9月30日,众安财险投资关联方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超过监管规定比例。2017年上半年,众安财险持有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多日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且在投资超比例后仍继续买入该股票。于此同时,众安财险也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

  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要求众安在线,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监管规定。增强合规风控意识,严格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加强内部风险管控等有关机制建设,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与监管报告义务,合规审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业务。

关键词阅读:银保监会 监管函 众安 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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