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厦门分公司虚构事项报销费用接监管罚单

  金融界保险频道讯 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厦保监罚〔2018〕3号)。

  处罚书显示,经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渠道业务部多名员工通过各种方式收集发票,虚构事项在业务招待费项下进行报销,报销获取的资金用于市场推动,涉及193笔,金额46.41万元。叶青霞作为渠道业务部负责人,对虚构事项报销费用负有直接责任。

  二是莲前支公司、集美支公司、滨北支公司和杏林支公司通过虚构活动分别报销业务招待费2.90万元、1.90万元、1.03万元和1.20万元。李菁作为个人业务企划部负责人,对支公司虚构事项报销费用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个人责任确认书、询问笔录、财务凭证、银行对账单、公司自查情况汇报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厦门监管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厦门监管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2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叶青霞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李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关键词阅读:太保 厦门 虚构事项 报销 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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