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险厦门违法委托黑机构 虚构经济交易套取费用

  厦门保监局7日在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厦保监罚〔2018〕4号、5号)显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营过程中虚构经济交易活动套取费用,同时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

  根据处罚决定书,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紫金财险厦门分公司将部分业务虚挂至福建公众投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并以“服务费”名义向其支付费用11586124.48元,福建公众投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将其中10570987.14 元返还至该公司员工账户。范云章作为紫金财险厦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紫金财险厦门分公司委托福建公众投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保费共计414433.47元,以“服务费”名义支付费用167367.61元。范云章作为紫金财险厦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个人责任确认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厦门保监局表示,紫金财险厦门分公司上述虚构经济交易活动套取费用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接受机动车辆保险新业务三个月,并处罚款5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范云章给予撤销高管任职资格,并处罚款10万元。

  紫金财险厦门分公司上述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第一百六十一条,厦门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8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范云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同时,福建公众投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为紫金财险厦门分公司提供保险销售代理服务,保费共计414433.47元。福建公众投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服务费”名义收取紫金财险厦门分公司167367.61元后将部分费用返还给车险投保人,实际获利20721.67元。

  厦门保监局表示,福建公众投保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决定取缔该公司的非法代理活动,并处罚款8万元。

关键词阅读:保险法 财险 经济交易 套取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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