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持境外专业机构投资在沪商业养老保险机构

  3月14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3月14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支持专业能力强、市场信誉度高的境外专业机构投资在沪商业养老保险机构。

  《实施意见》提到,上海市老龄化程度高、养老形势较为严峻。根据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数据,自2014年末至2016年末,上海市60岁及以上的人口数分别为1101.7131万、1147.0251万、1198.5659万,2015年末比上年增长4.11%,2016年末比上年增长4.49%。

  与此同时,2016年末,上海市15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60岁及以上人口的老年抚养系数为54.1%,比上年增加3.9%;15至64岁劳动年龄人口抚养65岁及以上人口的老年抚养系数为29.7%,比上年增加1.9%。

  数据来源: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16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

  因此,上海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发展实际,出台了《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商业养老保障体系,形成产品多样、保障全面、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市场。”

  《实施意见》指出,支持在沪发起设立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和申请企业(职业)年金相关资质。具体来看,要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各类金融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强创新力度,扩大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在上海发起设立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并依法依规申请企业(职业)年金相关资质;拓宽民间资本参与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投资运营渠道,支持专业能力强、市场信誉度高的境外专业机构投资在沪商业养老保险机构。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推动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创新试点,满足多元化养老保障需求。并且,列举了五个创新方向:发展创新型个人长期养老保险产品和融资服务、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建设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建立特殊群体综合养老保障计划、推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发展。

关键词阅读:实施意见 保险机构 长期护理保险 养老保险 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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