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违法违规股东明确退出机制

  金融界保险频道讯 3月7日,中国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监会表示,《办法》重点明确了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穿透监管等方面的规范。

  《办法》共9章94条,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规则体系。

  一是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之前的规则,包括对股东资质、股权取得方式、入股资金的具体要求。二是成为保险公司股东之后的规则,包括股东行为规范、保险公司股权事务管理规则。

  三是股权监督管理规则,包括对股权监管的重点、措施以及违规问责机制。《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股东虚假出资、违规代持、通过增加股权层级规避监管、股权结构不透明等现象,进一步明确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丰富股权监管手段,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保险公司股东的监管力度,《办法》从多方面丰富股东监管手段,明确了退出机制:

  一是规定监管部门可以对股东涉及保险公司股权的行为进行调查或者公开质询。

  二是规定保险公司或者股东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实声明,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要求被撤销行政许可的投资人,按照入股价格和每股净资产价格的孰低者退出。

  三是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限制违规股东在保险公司的有关权利,依法责令其转让或者拍卖其所持股权。限期未完成转让的,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投资人按照评估价格受让股权。四是建立投资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记录投资人违法违规情况,并规定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投资人违法违规情节,限制其五年以上直至终身不得再次投资保险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表示,监管目前仍然面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挑战,变形创新为违法提供了较大空间,有些资本绕道规避监管审核,突破监管。未来,保监会将紧跟市场步伐,出台更具针对性的规范,将问题尽可能消除在萌芽状态,这会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

关键词阅读:保监会 违法 违规股东 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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