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保监会遏制炒牌照
2018-03-07 14:52:32
来源:
金融界保险频道
金融界保险频道讯 3月7日,中国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监会表示,办法已经2018年2月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金融界保险注意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投资人自成为控制类股东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成为战略类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成为财务Ⅱ类股东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成为财务Ⅰ类股东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进行风险处置的,中国保监会责令依法转让股权的,或者在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据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介绍称,保险公司本身专业化或者创新要求来设立,经营行为始终受到监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炒牌照。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机构管理处副处长曹晓英表示,保险公司拿到保险牌照后,应该主要聚焦业务创新、专业化经营,不是为了拿到控制权以后进行转让,《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是倒逼保险公司聚焦保险主业的经营创新。
关键词阅读: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保监会 炒牌照
全部评论
机会情报
- 公用事业要涨价?六部委为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 电信运营商持续加大智算投资,算力需求持续增长,上游光器件供需或趋紧
- 钨系产品价格持续走高,我国在供应端具有主导权,券商看至18-20万元/吨
- 华为全力打造鸿蒙为全球第三大移动操作系统,下游伙伴主要有四类
- 国家级及地方性政策密集出台,低空经济腾飞基础设施先行
- 发改委推动所有增发国债项目6月底前开工建设,基建投资、设备更新需求有望加速释放
- 煤炭产能储备制度+供给端收缩预期+高分红属性,机构建议关注煤炭历史性配置机遇
- 银行一季度业绩为全年中相对低点,关注市场对红利品种的配置需求及三条递进主线
- 中高端机床市场需求旺盛,设备更新+海外需求向好双轮驱动
- 船舶出口额同比增超110%,机构称新一轮大周期已至船舶优质资产性价比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