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孙洁:要加强患尘肺病农民工救治和保障

  金融界保险3月6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在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目前的8份提案中,其中一份是《关于加强患尘肺病农民工医疗救治和工伤保险的建议》。

  孙洁委员表示,尘肺病是法定职业病种类之一,该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当下尘肺病已经成为我国职业病中占比大、数量多、危害严重的病种。据国家卫计委公布的资料显示,2016年报告职业病总数为31789例,其中尘肺病报告病例为27992例,占总报告病例数88%。

  最新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尘肺农民工高达600多万人,占据了尘肺患者总数的95%。而据卫计部门的公开报告显示,尘肺病的死亡率高达22.04%,且发病率年增长幅度高达39%。尘肺病已成为中国最严重的职业病。

  孙洁称,目前只有一部分尘肺病患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医疗和生活都有相应的保障,但是仍有相当部分患尘肺病的农民工由于多种原因无法取得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一方面,很多罹患尘肺病的农民工很难找到当时的用工单位。由于八九十年代大多数农民工在外务工时频繁更换工作,很难有固定的用人单位,大部分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拿不到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导致很难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

  另一方面,即使能够找到用人单位,由于大多数尘肺病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属于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些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也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尘肺病患者中农民工有90%,占到了绝大多数,他们因病返贫、因病致贫、贫病交加,其中生活境况悲惨至极者不在少数。由于尘肺病患者往往是家庭的支柱、社会的劳动力,其严重程度不仅影响到了人民的健康、诸多家庭的生计和福祉,还影响到了我国劳动力的有效供给,影响到了脱贫的进度,可以说尘肺病是当前新时代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一个突出体现。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从目前的情况看救助政策较难落实。

  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已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农民工尘肺病问题也是包含在“病有所医”中的突出问题之一。湖南等地开展了建立尘肺病救助专项基金的探索(由政府、社会组织、工伤保险基金出资建立基金)取得较好社会效果。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病有所医,弱有所扶,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等要求。

  因此,孙洁建议:

  对于获得职业性尘肺病诊断证明,且前期没有缴纳过工伤保险的尘肺病农民工群体,企业主体依然存续的,政府应责成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对于无法取得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由政府、社会组织,或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也可以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通过建立尘肺病救助基金,解决患尘肺病农民工医疗救助等问题。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13次提到“保险”关键词,涉及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以及服务对外开放领域等方面,并明确提出要“拓展保险市场的风险保障功能”。孙洁在提案中表示,通过加强患尘肺病农民工医疗救治和工伤保险,解决尘肺病问题,尤其是贫困农民的尘肺病问题,对于摆脱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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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全国政协委员 孙洁 尘肺病 救助基金 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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