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洁:保护建筑业农民工权益 工伤保险仍需加强监管

  金融界保险频道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对金融界保险表示,在今年提交的8份提案中,其中一份是《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的提案》。孙洁表示,目前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依然存在问题,首先,农民工群体流动性强,参保和维权意识相对薄弱;其次,建筑领域用工灵活、流动性强的特点,行业监管较为困难。建议继续完善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顶层设计,加强对建筑企业依法用工参保的监管。

  孙洁表示,建筑行业作为高风险行业,是最需要工伤保险制度保障的行业之一。目前,建筑业仍是社会保险参保率最低的行业,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已成为中国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项任务。

  此前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农民工在因工伤残(亡)后,出现工伤待遇得不到保障,维权困难等问题。对此党中央国务院给予了高度重视。2015年初,人社部大力推动“同舟计划”的实施,对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进行专项扩面。 “同舟计划”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参保效果显著,参保人数创新高。

  孙洁指出: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依然存在问题。

  首先,农民工群体流动性强,参保和维权意识相对薄弱

  农民工是一个流动性较强的工作群体,而且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普遍存在着受教育程度低,未经过正规职业培训和法规培训,法律知识相对缺乏,维权意识相对较弱,缺乏事前防范,对用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不能及时举报,我们难以在第一时间内去调查处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是出现事故后举报,当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时,有些工程已经不在了,或者相关人证、物证没有了,导致为农民工维权困难。

  其次,建筑领域用工灵活、流动性强的特点,行业监管较为困难

  目前,建筑领域实行的是发包承包制度,特别是建筑施工实行的劳务分包制度。劳务分包制度使得建筑领域形成了用工灵活、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用工特点,给农民工工伤权益的保护带来困难。

  一是建筑企业层层转包导致工伤保障权责不明。建筑企业01520在工程项目中仅落实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得到施工许可证后将工程转包给其他承包公司或劳务公司,不参与建筑工人发生工伤后的申报、调查取证,转移了其应尽的法定义务,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在继续转包过程中进一步模糊了建筑工人与建筑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导致工伤维权调查取证困难。

  二是对不参保的承包公司或劳务公司缺乏有效监管。一些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按项目参保后,在后续招收工人时未补充申报参保名单,未参保建筑工人发生工伤后,基层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为逃避责任,往往阻挠工伤职工申报工伤。还有一些建筑企业通过变换劳务公司规避浮动费率制约,发生工伤后通过更换其他劳务公司继续以低费率申报保险。

  孙洁建议继续完善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顶层设计,加强对建筑企业依法用工参保的监管。

  首先,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起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项目的总责任方,应同时也是工伤保险的单位责任方,具体负责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办理,工伤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和待遇申领等工作。

  其次,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由于建筑企业开工施工没有规律性,工伤保险部门对建筑企业施工情况无法了解,同时,对其缺乏监管手段,因此造成施工和参保的信息无法对接。而核发《施工许可证》是建筑企业开始实施施工行为的证明,因此将核发《施工许可证》与参加工伤保险关联,可解决建筑企业施工与参加工伤保险信息不对接的问题,可有效解决农民工参保率低的问题。地方实践也证明将核发《施工许可证》与参加工伤保险关联是快速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的有效方法。

  第三,立法禁止和严厉查处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建筑企业非法承包转包是导致建筑工人工伤维权困难的关键所在,也淡化了建筑工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建议国家立法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市场,对建筑行业非法承包转包行为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先签合同参保后用工”制度,减少劳动关系缺失导致的用工混乱现象,建立用工市场准入门槛,净化建筑业劳务市场环境。

关键词阅读:全国政协委员 孙洁 建筑业 农民工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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