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孙洁:扩大大病保险覆盖面 推进社保商保互通

  金融界保险3月6日讯 由于两会会议期间不准带手机进入人民大会堂,金融界网站今天早晨5点收到了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妇女委员会副主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博士发来的8份提案。孙洁对金融界网站表示,《完善和发展大病保险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实行专业经营和监管》《构建灵活且精准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患尘肺病农民工医疗救治和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这5份提案已经提交两会,《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化发展》《利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推进智慧城市发展》《建设“一带一路”国别风险管理平台》这三份提案经过修改、完善后也将提交。

  关于完善和发展大病保险制度的提案,孙洁表示,历经多年发展,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经全面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超过10亿人,成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商业保险机构承保了全国90%以上的大病保险,服务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的10.6亿人(0.5亿为城镇职工),实现保费收入388.6亿元。大病保险收益面逐年上升,2016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患者超过1100万人次,将患者实际报销的比例在基本医保医疗报销的基础上平均提高了13.16个百分点,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也是我国社会领域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大病保险在不额外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的情况下,通过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很少量的资金,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管理,聚焦大病患者高额费用负担,以避免家庭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为目标,在基本医保之上对患者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补偿。 

  孙洁表示,当前大病保险在发展和运行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例如筹资机制不完善,筹资水平与保障责任不匹配,制度可持续性面临挑战;“保本微利”未能得到落实执行,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亏损比例较大;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管理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优势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大病保险制度的提案,孙洁委员提出三项建议:

  (一)加强大病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建议在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大病保险具体筹资比例或标准,建立大病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避免出现筹资与保障水平严重不相匹配的情况。

  (二)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建立公平对等的双向调节机制,保障制度持续稳定运行。建议进一步明确“保本微利”的含义和具体标准,保障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各项成本(直接+间接)和合理利润,确保承办工作可持续。同时,要建立责权对等、公平可持续的双向调节机制。

  (三)加快推进商业健康保险系统与社保系统的互联互通,统筹推进“社保+商保”一体化经办管理,提高医疗风险管控能力。一方面,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在大病保险基础上,同步经办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一体化经办管理,集约经办管理成本,实现全流程医疗风险管控,提升经办管理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推动和执行力度,加快推进社保和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患者基本医保参保信息和大病诊疗信息、费用结算信息等的及时共享,使商业保险机构能够更好地进行医疗费用审核和风险管控。

  (四)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覆盖面,实现大病保险的全民覆盖。建议借鉴广东等地实践经验,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在保障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将城镇职工纳入大病保险制度统一管理,构建全人群统一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框架。

  金融界网站注意到,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13次提及“保险”,涉及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以及服务对外开放领域等方面,明确指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

关键词阅读:大病保险 健康保险 政协委员 孙洁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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