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

  金融界保险频道讯 3月1日,保监会召开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新闻发布会,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忠宁、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资金监管处副处长杜林以及财经媒体记者出席了发布会。

  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表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总体框架是一个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

  整套制度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综合评估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和匹配状况,依据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量化评估规则是通过构建模型和进行压力测试,从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和现金流等角度,全方位评估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有效识别和计量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比如,期限结构匹配衡量现金流在期限结构上的匹配程度,控制错配带来的不利影响;成本收益匹配衡量保险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防范利差损风险;现金流匹配衡量公司是否能够维持流动性充足,防范流动性风险。

  管理报告规则规范了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内容、报送方式以及独立第三方审核要求。

  在监管制度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阅读:保险资产 负债管理 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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