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试运行期不会采取监管措施

  金融界保险频道讯 3月1日,保监会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会表示,在监管制度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据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资金监管处副处长杜林介绍,试运行期间保监会不采取监管措施,但是会进行监测。保监会将逐步的通过完善系统来进行加强分析,加强风险监测。

  第二个试运行结束之后,保监会将针对C类、D类能力相对较差,或者是匹配风险比较大的公司,对于C类公司初步考虑有下发风险提示函、下发监管函,进行专项的压力测试,进行现场检查等常规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D类公司,错配比较严重的公司,将限制该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以及从业务端限制一些特定的产品的一些渠道,或者说负债端的业务范围也会进行相应的一些规范。

关键词阅读:保监会 保险 资产负债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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