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境外投资业务违法收监管函 限期一个月整改

  金融界保险频道2月24日讯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因境外投资业务违反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监发〔2012〕93号)关于可投资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规定,收保监会监管函。

  保监会要求新华保险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违规内容进行整改,确保投资符合规定;增强依法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和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规定,合规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在一个月内报送有关整改情况。

  以下为监管函原文: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31号)

监管函〔2018〕31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你公司境外投资业务违反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保监发〔2012〕93号)关于可投资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违规内容进行整改,确保投资符合规定。

  二、你公司应增强依法合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和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监管规定,合规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

  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你公司应在一个月内报送有关整改情况。我会将持续跟踪检查你公司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关键词阅读:新华保险 境外投资 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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