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晖集资诈骗 保监会接管安邦称目前经营总体稳定

  金融界保险频道2月23日讯 大年初八,保监会一连发布4则消息,全部是关于“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接管”。保监会表示,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保监会即日起依法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如接管工作未达预期效果,酌情延长一年,但整体接管期限最长为两年。接管过程中,接管工作组将积极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完成股权重整,保持安邦集团民营性质不变。

  另外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消息,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安邦保险成立之初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到了2014年已高达619亿。值得注意的是,截止2014年年底,安邦注册资本619亿,人保注册资本424亿,平安则为182.8亿元。2010年以前,“安邦”两个字还仅代表一家“处于第二梯队的财险公司”,却在短短数年内迅速成长为保险业内异军突起的一匹“黑马”。

  据安保保险集团官网介绍,目前安邦保险总资产约为19710亿人民币。业务领域涵盖寿险、财产险和意外险、健康险、养老险、银行和资产管理。不难看出,安邦保险拥有保险全牌照、银行、资管、租赁、证券等多个金融牌照。

  安邦保险快速崛起离不开“买买买”

  从2014年起,安邦保险海外并购的脚步遍及欧洲、美洲、亚洲,并购项目也颇为广泛,从地产到保险、银行均有涉猎。

  2014年10月,安邦保险以19.5亿美元高价收纽约华尔道夫酒店,打响了其海外并购的第一枪,引起巨大轰动。

  2014年10月,安邦保险以约2.2亿欧元收购比利时百年历史的保险公司FIDEA,而这是中国保险企业首次收购欧洲保险公司。

  2014年12月,安邦保险2.19亿欧元收购比利时德尔塔·劳埃德(LLOYD)银行。

  2015年2月,安邦保险以14亿欧元全资收购了荷兰VIVAT保险公司。

  2015年2月,安邦保险进入韩国保险市场,斥资1.1万亿韩元收购东洋人寿57%股权,并保持东洋人寿上市地位。至此,安邦保险的海外并购已经横跨欧、美、亚三大洲。

  2015年7月,安邦保险以7.5亿英镑附加合作协议的形式竞购伦敦金融城最高建筑苍鹭大厦。

  2015年8月,安邦保险竞购日本房地产资产管理公司Simplex Investment Advisors,收购案或超过10亿美元。

  2015年9月,安邦保险以1.1亿加元买下位于多伦多市中心70 York Street的办公大楼。

  2015年11月,安邦保险集团以15.9亿美元收购成立于1959年的美国上市保险公司信保人寿保险公司,不过,2016年5月,美国纽约金融服务监管当局表示,中国安邦保险集团未能提供当局审核交易所要求的资料后,已撤回申请收购美国信保人寿的计划。

  2016年保监会主动“踩刹车” 安邦事件风险可控

  2016年来,保监会陆续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据了解,仅从2016年11月到12月份的一个月时间内,保监会就密集出台了“加大保险机构投资能力监管力度 提升保险资金运用内控管理水平”、《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多项通知和规定。在2017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资金运用更是被作为三个重点监管领域之一。

  在2016年12月13日保监会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保监会表明态度,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握审慎稳健、服务主业,要求投资标的应当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应当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应当以参股为主。“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重点围绕公司治理、保险产品和资金运用三个关键领域,下决心处置潜在风险点。对于触碰风险红线的,要坚持露头就打,出手要快、下手要狠,确保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形成风险隐患的,要增强同风险赛跑的意识,跑在风险前面,瞄准要害、果断处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保监会在今日的公告中也显示,“2017年6月以来,中国保监会根据监管工作安排,派出工作组进驻安邦集团,深入开展现场检查,强化公司现场监管,督促公司改善经营管理。目前,安邦集团经营总体稳定,业务运行基本平稳,保险消费者及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以下为保监会今日发布的四份文件原文: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接管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于2018年2月23日起,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2017年6月以来,中国保监会根据监管工作安排,派出工作组进驻安邦集团,深入开展现场检查,强化公司现场监管,督促公司改善经营管理。目前,安邦集团经营总体稳定,业务运行基本平稳,保险消费者及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经监管检查发现,安邦集团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问题,保监会已依法责令安邦集团调整吴小晖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保监会依照法律规定,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门成立接管工作组,全面接管安邦集团经营管理,全权行使安邦集团三会一层职责。接管不改变安邦集团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接管期间,接管工作组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依法依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公司照常经营,确保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依法维护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接管过程中,接管工作组将积极引入优质社会资本,完成股权重整,保持安邦集团民营性质不变。

中国保监会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实施接管的公告

  保监公告〔2018〕5号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注:这是吴小晖被带走后,官网对其被带走原因的首度披露,另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消息,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4条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注:《保险法》14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保险公司的名称、章程、注册资本、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等事项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接管期限: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二、接管组织: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组成安邦集团接管工作组。

  三、接管组职权:从接管开始之日起,安邦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工作组承担;接管工作组组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接管工作组行使安邦集团经营管理权。

  被接管后,安邦集团继续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工作组将依法履职,保持安邦集团稳定经营,依法保障保险消费者及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23日

  附件1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中国保监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制定接管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办法。

  第二条 保监会组织人员成立接管工作组,接管工作组组长和成员由保监会决定和更换。

  接管工作组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经依法公告后,对安邦集团进行接管。

  第三条 接管工作组负责人行使安邦集团法定代表人职权,接管工作组行使安邦集团的经营管理权,安邦集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集团及各级机构经理、副经理按照接管工作组授权履行职责。

  接管工作组自接管之日起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财产、信息系统、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聘请专业管理团队履行管理职责,并负责制定考核激励评价制度。

  (三)决定安邦集团的经营管理,保证安邦集团业务正常运行,完善内控制度。

  (四)清查安邦集团资产和负债,依法保全、追收、管理和处分资产。以安邦集团名义处理对外事务以及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五)控制安邦集团风险,提出风险化解方案。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七)保监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接管工作组采取以下处置措施时,应研究具体方案,并报保监会核准:

  (一)委托其他保险公司经营全部或部分业务。

  (二)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三)公司分立或合并。

  (四)转让全部或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五)重大权利的放弃、转让或重大义务的承诺。

  (六)重要人事任免。

  (七)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接管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精算师、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接管有关事项。

  第六条 接管工作组接管前三个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向保监会报送安邦集团运营及相关接管工作情况;三个月后实施周报制度,每周向保监会报送安邦集团业务财务状况,并及时报送流动性状况。

  第七条 接管工作组按照保监会统一授权,全面负责日常监管。根据接管需要,提出监管支持政策,报保监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安邦集团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妨碍接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第九条 接管工作组监管单位成员的薪酬在原单位发放,安邦集团承担因接管所产生其他日常办公费用及差旅费开支,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条 保监会对安邦集团的接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接管工作组进行考核评估。

  第十一条 接管期限暂定一年。接管期满,如果公司经营基本稳定、相关资产处置基本完成、主要战略股东完成注资,接管工作组向保监会报送评估报告,经批准后可以结束接管。

  第十二条 如接管工作未达预期效果,安邦集团没有完成股权重组,尚未恢复正常经营,报保监会批准后,酌情延长一年,但整体接管期限最长为两年。

  两年期满如经营仍未改善,或者有事实可以认定无法达成接管目的,经接管工作组评估并提交报告,报保监会批准后可结束接管,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接管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工作组名单

  组 长:何肖锋(注:保监会发改部主任)

  副组长:徐敬惠(注:太保寿险董事长)、罗 胜(保监会发改部副主任)、符 飞(注:来自保险保障基金)

  成 员:凌震伟、王少群、黄维京、宋士心、韩 健、赵 冰、赵 鹏、席 友、凌 亮、栗利玲、祝春光、王轶英、董 钢、杨 振、罗艳华、张中波、杨 娉、周 洋、吴 波、霍洪强、于天美、夏国琼、彭晟隽、韩玲玲、张 民、王治中、孙梦涵

中国保监会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接管的决定

  保监发改〔2018〕58号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你公司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4条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对你公司实行接管。

  一、接管期限: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二、接管组织: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组成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组长:何肖锋,副组长:徐敬惠、罗胜、符飞。

  三、接管工作组职权:从接管之日起,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工作组承担;接管工作组组长行使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接管工作组行使你公司经营管理权。你公司所有资金往来、资产买卖、信息发布、除传统保险业务外的合同签订等行为,均需经接管工作组同意。

  四、接管期间,暂时停止公司人员调整调动。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级员工要按照接管工作组要求认真履职,坚守岗位,维护公司稳定。

  五、你公司及相关人员要全力配合接管工作组做好工作,拒绝配合或妨碍接管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2日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34号)

监管函〔2018〕34号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我会工作组对你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你公司在资金运用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1号)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80号)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于2018年2月23日前调整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的职务;

  二、你公司应指定临时负责人,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尽快选举明确新董事长、总经理人选,并报我会核准。

  中国保监会

  2018年1月24日

关键词阅读:吴小晖 保监会 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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