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财险56个问题产品遭下架 3个月内禁备案新产品

  金融界保险频道讯 2月13日,保监会密集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其中包括:日本财险、富德财险、建信财险、信达财险、诚泰财险、珠峰财险、中航安盟、紫金财险、中原农业、长安责任、长江财险、安信农业、安心财险、浙商财险、华泰财险以及安华农业等。

  其中保监会抽检了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财险”)119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55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88个,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不清晰明确、条款要素不完备、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被保险人定义范围不明确、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系数无上限、精算报告及可行性报告不完备等问题。

  保监会责令浙商财险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以下为监管函原文: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26号)

  监管函〔2018〕26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19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55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88个,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不清晰明确、条款要素不完备、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被保险人定义范围不明确、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系数无上限、精算报告及可行性报告不完备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

  二、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你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四、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包括:公司落实监管要求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对产品自查整改回头看的情况、完善产品管理制度和提升产品管理质量的切实措施等。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你公司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关键词阅读:浙商财险 问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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