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财险27个产品存在问题收保监会监管函
金融界保险频道讯 2月13日,保监会密集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其中包括:日本财险、富德财险、建信财险、信达财险、诚泰财险、珠峰财险、中航安盟、紫金财险、中原农业、长安责任、长江财险、安信农业、安心财险、浙商财险、华泰财险以及安华农业等。
其中,保监会抽检了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5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7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35个,主要包括条款要素不完备、文字错误、险种归属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部分未作明显标示、费率表内容不完备、附加险未逐条单独备案、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等问题。
以下为监管函原文: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14号)
监管函〔2018〕14号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15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7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35个,主要包括条款要素不完备、文字错误、险种归属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部分未作明显标示、费率表内容不完备、附加险未逐条单独备案、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修订工作。
二、你公司应立即进行产品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40日内将自查整改情况及问题产品修订情况报送我会。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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