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体系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从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引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着手,促进云南省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对商业保险机构开办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意见》提出,到2020年,云南将基本建立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

  在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方面,云南将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需求。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

  同时,云南还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面向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的市场需求,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优化有关服务,提供多样化养老保障选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

  在积极引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方面,云南将积极做好保险融资项目储备和推介工作,引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采取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形式,参与该省“五网”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建设等重大项目和养生养老、医养项目等民生工程建设,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云南将落实好国家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大力普及商业养老保险知识,加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为商业养老保险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关键词阅读:保险资产管理 养老保障 商业 加快发展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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