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电话销售人员欺骗消费者 被保监会责令整改

摘要
1月23日,保监会下发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据悉,天津保监局在对光大永明人寿现场检查时发现,电话销售渠道部分保单销售不规范,网络销售渠道信息披露、经营区域、客户回访不规范和内控制度未及时更新完善等问题。

  金融界保险频道讯 1月23日,保监会下发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据悉,天津保监局在对光大永明人寿现场检查时发现,电话销售渠道部分保单销售不规范,网络销售渠道信息披露、经营区域、客户回访不规范和内控制度未及时更新完善等问题。

  天津保监局直指光大永明电话销售人员欺骗消费者,电销人员以“内部答谢方案”“回馈活动”“答谢到一份保障”“内部服务”等为由,吸引客户购买产品,但实际上述答谢方案并不存在。

  以下为监管函原文: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8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16年6月至9月,我会授权天津保监局对你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电话销售渠道部分保单销售不规范,网络销售渠道信息披露、经营区域、客户回访不规范和内控制度未及时更新完善等问题(见附件)。按照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深入查找问题原因,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问题产生原因,全面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二、严格执行监管规定,认真完成整改工作

  一是严格依照《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要求,规范电话销售行为、完善电销信息系统,依法合规开展电话销售保险业务。二是落实《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各项要求,及时更新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严格规范保险产品网络宣传页内容,继续加强对互联网保险经营区域的管理,在创新简化客户回访流程的基础上,确保客户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

  你公司应于2018年2月9日前将整改方案书面上报我会,2018年3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我会。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1月17日

附件: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6年6月至9月,我会授权天津保监局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部分电销保单存在销售行为不规范问题

  一是光大永明电话销售人员以“内部答谢方案”“回馈活动”“答谢到一份保障”“内部服务”等为由,吸引客户购买产品,但实际上述答谢方案并不存在。二是销售“光大永明嘉福意外伤害保险”时,未主动说明该产品主险可以单独购买的事实。

  二、网络销售客户回访不规范

  光大永明在通过腾讯、网易和光大银行等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产品时,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回访内容制作成名为《购买确认函》的电子文档,采用让客户勾选“阅读并同意产品条款等内容”选项、并弹出含有上述电子文档等内容链接的方式对客户进行回访。但检查发现投保人无需点击上述链接,即可勾选“阅读并同意产品条款等内容”,并完成投保流程,故公司无法确保客户阅读《购买确认函》并了解回访内容。

  三、网络销售经营区域管理不规范

  光大永明虽已主动采取多项措施对网络销售产品经营区域进行控制,但仍有部分2015年10月1日以后投保的保单存在投保人所填写的地址中部分内容与公司的经营区域不符问题。

  四、网络销售信息披露不规范

  2015年,与光大永明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产品销售页面“收益说明”栏就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是如何计息的,单利还是复利”问题进行说明时,均含有“由于复利计算方式下收益马上会进入再次投资,持有时间越长,每日收益的数额越高。所以,我们建议您长期持有”内容,而实际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收益受账户实际投资收益影响,可能出现负值,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持有时间并不呈现严格正相关关系;且该内容与销售页面“利益演示”部分披露的“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存在矛盾,容易引起客户误解。

  五、未能及时更新完善网络销售管理制度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7月22日颁布,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经查,光大永明未能在《办法》正式施行前完成相关制度修订工作,《电子商务总部业务规则手册》、《电子商务总部合作伙伴准入管理规范》等3个制度的修订版本于2016年5月1日和2016年6月15日才正式施行。且公司原有相关制度部分内容不符合《办法》要求,如《电子商务合作伙伴准入管理规定》中第三方合作平台资质方面缺少“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开展保险业务所需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信息、账户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轨迹等信息”等内容。

关键词阅读:光大永明 电话销售 欺骗消费者 保监会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