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农信社因提供虚假资料 被罚款20万元

  金融界网站1月21日讯 承德银监分局公布了对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信息。由于该行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承德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20万元。

  以下是被承德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关键词阅读:兴隆县农信社 提供 虚假资料

责任编辑:葛文静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