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北分涉嫌欺骗投保人 遭保监会罚款30万

  金融界保险1月2日讯 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据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北分)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国寿北分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以下为监管函原文:

行政处罚信息披露(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张松山、程炳华、朱宇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京保监罚〔2017〕12号处罚决定。

  经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北分)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国寿北分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时任国寿北分副总经理张松山(身份证号:110105XXXXXXXX1539),是对上述违规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张松山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任国寿北分银行保险部总经理程炳华(身份证号:110102XXXXXXXX1522),是对上述违规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程炳华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任国寿北分银行保险部理财管理部经理朱宇阳(身份证号:150102XXXXXXXX4634),是上述违规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朱宇阳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阅读:国寿北分 欺骗投保人 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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