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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保险公司遭调查 行业协会发函“提请终止”
长沙工商打击保险业“霸王条款”
长沙市工商局打击保险业“霸王条款”
李某于去年购买了某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的学生幼儿平安保险。2013年1月,李某意外受伤,共支出医疗费11万元。在理赔过程中,李某与保险公司发生分歧,家人随后向长沙市工商局求助。
长沙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副处长汤炜在查看保险合同后发现,该合同条款暗藏“霸王条款”。今年2月18日,汤炜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保险行业的“霸王条款”,普通消费者根本看不懂,更别说与其抗衡。
更大的问题还在于,保险公司非常“有默契”,多家保险公司均存在同一“霸王条款”。而工商部门在查处“霸王条款”时,还会遭到“干扰”。2013年9月12日,在6家保险公司被调查后,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向长沙市工商局发出了《关于提请终止对相关保险条款询问调查的函》。
案例:4.5万元该不该赔?
李某是长沙市的一名学生,去年,其通过就读的学校,购买了某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的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去年1月,李某意外受伤,共支出医疗费11万元。在随后的理赔过程中,李某与保险公司发生分歧。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出现纠纷,是由该保险公司“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的内容而引起。
该条款注明:对被保险人累计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基本医疗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约定的免赔额后,其余额按以下标准给付住院医疗金或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在李某的案例中,“基本医疗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约定的免赔额”相关费用多达4.5万元,如果根据格式条款,就意味着这4.5万元费用得不到理赔。
李某家人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不公平,交涉无果后,他们向长沙市工商局投诉。
长沙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副处长汤炜调查后认为,该条款实为“霸王条款”。
2013年5月31日,在工商部门和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的调解下,保险公司最终赔偿了李某这4.5万元,但其并不认为保险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进一步调查后,汤炜发现,同一类型的“霸王条款”在多家保险公司大同小异地存在,但遗憾的是,很少有消费者因这一“霸王条款”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