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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吉保监办发〔2013〕37号
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2013]628号)要求,现就开展吉林省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含保险销售公司,下同)和保险经纪公司风险排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一)是否销售保险以外的金融理财产品;
(二)是否存在非法销售金融理财产品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侵占或挪用保费和保险金行为;
(四)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要充分认识到此次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指定有关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风险排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将附表1在8月30日前传真至吉林保监局。
(二)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分支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风险苗头,查摆风险形成原因,堵塞制度漏洞。如发现有重大风险,立即报告我局。
(三)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9月6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分析自查自纠工作,提出防范化解风险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附件表格,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吉林保监局。
我局近期将针对业务异动、问题突出、投诉较多,特别是销售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较多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进行重点抽查。对于此次风险排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风险隐患,我局将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自查自纠工作联系人:王世聪、杨荫茵
联系电话:0431-85862096、0431-85862090
传 真:0431-85862011
电子邮箱:shicong_wang@circ.gov.cn、
yinyin_yang@circ.gov.cn
附件:1.风险排查情况联系人表
2.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
吉林保监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附件1
风险排查情况联系人表
报送单位: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附件2
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
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
序号
公司
名称
有无开展金融理财业务
开展金融理财业务时间
(年/月)
金融理财业务件数
金融理财业务规模
开展金融理财业务是否合法合规
有无侵占挪用保费、保险金
有无非法集资、非法吸储等
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采取的整改措施
注:如有需要,可以另附材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