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7日 15:1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 中 小】

英菲尼迪轿车撞了菲亚特轿车后,又撞上639路公交车。 记者 张沫 摄(资料图)
据记者17日下午了解到,北京陈家酒驾案即英菲尼迪车肇事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英菲尼迪交通肇事案主角陈家因酒驾超速酿成多车相撞并致两死一伤.17日上午,被告人陈家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人家属提出607.8万元民事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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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索赔607.8万元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备受各方关注的英菲尼迪车主肇事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人家属提出607.8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目前案件审理正在进行中。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伟宁的另一双胞胎女儿珍珍因不在车上,幸免于难,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陈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陈家在本案中涉嫌四项交通违法,一是酒后驾车,二是闯红灯,三是肇事逃逸,四是超速行驶,以此为基础,检方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为3-7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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